欢迎进青海至中房地产评估所(普通合伙)网站!
服务项目
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房地产金融抵押评估土地评估征收拆迁评估征收项目全程服务税务项目服务
青海至中房地产评估所(普通合伙) 联系方式:17309786067 0971-8121860
公司邮箱:58311381@qq.com
公司传真:0971-8121860
邮编编码: 810000
公司地址:西宁市城东区夏都大街188号府邸公寓B座29楼12910室
收费标准
查看:3032  发稿日期:2018-11-21 18:03:06

    根据国家发改价格在2014年6月13号发布的[2014]1289号文件的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国家废止了《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实行房地产评估市场调节价。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价格评估服务收取的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土地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合法经营,为委托人等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同时,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服务、指定服务,或截留定价权。
    我评估所根据发改委通知的要求,决定执行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发改收费[2011]2322号)。
    同时我评估所郑重承诺,本着普惠金融,让利于民的原则,对于公积金二手房贷款评估业务,个人住房贷款评估等抵押贷款业务,按评估价值计算,500元起收费。同时本所还有更多优惠活动,欢迎广大客户来电咨询及办理业务。

上一篇: 土地评估资质 下一篇: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文件

版权所有:青海至中房地产评估所(普通合伙)
联系人:者总  电话:17309786067 0971-8121860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夏都大街188号1号楼1单元12910室
备案号:青ICP备18001032号-1